厦门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8 17:36:19来源:网络

  第二十五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身体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六条 为培养学生健康、担当、坚毅的职业素养和敬业、勤业、精业的职业精神,学生在校期间,每周一至周五必须参加“晨点晨练”活动,学校将学生参加“晨点晨练”活动的考核结果载入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该活动是学校践行“等待、陪伴、支撑、相信、严格”的大爱教育和培育学生职业精神的重要载体。

  第二十七条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并接受与专业相应的技能培训与考核,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咨询通讯方式

  1.招生咨询:0592-5955343,5955344(日常办公) 传真:0592-5955342

  2.招生网址:http://www.xmcu.cn/zs

  3.电子邮件:zsb@xmcu.cn

  4.官方微博:weibo.com/xmcuzsb

  5.官方微信:xmcuzsb

  6.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邮政编码:361008)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若学校以往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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