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8 15:03:49来源:网络

  十、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一、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注明“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电话:024-88487035-801。

  十三、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四、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官方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址:http://zs.syau.edu.cn。

  十五、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学校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经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网址:http://zs.syau.edu.cn

  招生官方微信号:synydxzs

  E-mail:syauzsb@126.com

  咨询电话:024—88490405

  传真:024-88487217

  邮编:11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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