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8 15:27:12来源:网络

  六、录取办法说明

  我校招生录取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 调档比例

  我校2016年根据各招生省份(市、区)的要求,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对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市、区),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5%。严格按各省招办文件规定执行。

  2. 身体健康要求及本科英语专业口试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学籍所在地组织的英语口试,并且成绩为“优”或“良好”。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6年根据各招生省份(市、区)的要求,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对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我校在辽宁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设在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辽宁省招生的音乐类本科专业、书法学专业设在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二阶段,继续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美术类的高职(专科)专业设在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继续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体育学类专业设在体育类本科二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 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原则。

  ①普通文理类专业:

  分专业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高考文化总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的考生,如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择优录取。

  ②艺术类专业:

  报考我校的辽宁省书法类专业考生、山东省音乐类及书法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1)辽宁美术类:针对平行志愿已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艺术(理)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

  2)辽宁音乐类、辽宁书法类、山东美术类、山东音乐类、山东书法类:

  针对已投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艺术(文)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艺术(理)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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