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8 15:27:12来源:网络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专业的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达到鞍山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鞍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对于师范类毕业生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1200元/人/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情况:

  ①奖学金设置情况:

  新生入学奖学金:凡达到各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按时报到的考生(不含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考生),可奖励学费的20%。高出二批本科分数线20分以上,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辽宁省普通类考生(不含体育、音乐、美术、三校生等专业的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一次性奖励50人,其中一等奖20人、1500元/人, 二等奖30人,800元/人。

  国家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省政府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为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标准为:

  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2%)

  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4%)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8%)

  企业奖学金:关心教育、投资教育的企业在我校设立的社会奖学金。

  各学院设定的其它奖学金。

  ②助学情况:

  国家助学金: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人数由省教育厅实际划拨的人数确定。资助金额: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办理,学生可以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和各学院积极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我校还设有“大学生爱心超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日常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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