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8 15:32:17来源:网络

  五、学费宿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标准:六人间(9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 学校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措施,帮助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为120%(辽宁省按105%调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多于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它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在其它志愿上线考生中,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

  4. 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按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在考生分专业录取过程中,对未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对报考志愿相同、分数相同的考生,理科按理综合,文科按文综合录取。

  6.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86609918 13804900399

  024-86609919 13604900499

  传 真:024-88797888

  通信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开发区蒲硕路88号

  邮 编:110122

  网 址:www.lncjxy.com

  E - Mail:lncjx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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