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职业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8 15:09:55来源:网络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宿费600元/生/年。

  2.学生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 学 金:根据学习成绩及日常表现学院设奖学金: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2、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高尔夫俱乐部商务管理)、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高尔夫运营与管理)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体形匀称;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其他专业均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

  我院2016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我院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录取专业按考生填报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从高到低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24-72860888 72860999 传真:024-72860777

  邮编:112099

  网址:http://www.lnvc.cn

  电子信箱:lnvc_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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