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7 14:20:06来源:网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成立以书记为顾问,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和纪检书记为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全院招生工作。同时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室成员为组员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实施阳光招生。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由招生处处长任招生办公室主任。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院情况和招生录取规则;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全程监督下开展工作,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731-85622768。

  第三章 录取

  第五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严格执行省厅下达的招生规模,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执行教育部和省考试院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招生对象及招生要求

  1.招生对象: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3.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奖、勤、助、贷、补

  第七条 实行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等制度,为学生成长成才创造有利条件。

  1、凡被我院录取的优秀考生,符合入学奖学金奖标准的入学报到时最高可获4000元奖学金。(详见学院招生就业网站)。

  2、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企业(个人)捐赠奖(助)学金等,年奖助金额达600多万元,奖助面达30%以上。

  奖励标准:根据学院相应的评定办法评定,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分为4000、3000、2000元三档;优秀学生还可以获得学院奖学金甲等奖3000元/人/年,乙等奖1500元/人/年,丙等奖800元/人/年。此外,我院各系与企业合作,设立了多项企业奖学金,企业(个人)捐赠奖(助)学金最高奖达4000元/人/年。

  3、学院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对于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学校核实情况建立贫困生档案,通过奖、勤、助、贷、补、减、免等资助体系予以资助。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全部或部分学费的学生,入学前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厅(局)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不收利息由国家贴息。学校在校内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解困助学途径。

  第五章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住宿费及其它代收费的收取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毕业及毕业证书

  第九条 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国家教育部的规定颁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第七章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学院报名地址:长沙市井湾路889号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综合楼107室)。

  邮政编码:410004

  招生咨询电话:0731-85622728/85622888

  Q Q:2071018010

  微信公众号:HBXY1979

  学院网址:http://www.cshb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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