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7 15:31:16来源:网络

  第二十一条 艺术专业录取规则:以一定比例“文化+专业”形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综合成绩具体构成比例是: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5%+文化成绩×35%;美术类专业的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50%;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

  美术类四个专业的录取原则遵循第二十条之规定。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为首次招生,我校录取的专业成绩采用招生省份编导类省统考(联考)成绩,即参加了生源省份编导类省级统考(联考)并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第二十二条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以“文化成绩十专业成绩”形成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总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遵循第十九条之规定。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规则:按照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执行,学校按照投档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调剂、总分低且录取满额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以后的名单为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热门专业(含特色精品专业)按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若发现有不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发现在考试或录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立由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金等构成的奖、助、贷、补、免基金,从学生年度学费中按规定比例提取。分校、院两级设立综合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特别优秀学生和特困优秀学生还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励。同时,学校积极争取各种社会资源设立专项助学基金与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 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捐资助学和减免部分学费等措施予以帮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学生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南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46-6383891,学历证书查询网址:www.chsi.com.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的招生,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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