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应用技术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7 14:25:11来源:网络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毕业证发放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实施。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按照“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录取专业不能满足考生志愿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文史、理工类进档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文化专业需同时上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毕业证发放: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文凭。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学校设有2000~8000元不等的奖、助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部门: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南常德市鼎城区善卷路2058号

  邮政编码:415100

  联系电话:400-6736-377

  电子邮箱:tongde@tongde.com

  网 址:www.hnyyjsxy.com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全日制统招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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