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6高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6-05-17 09:54:45来源:网络

  八、评卷与成绩汇总

  高考评卷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各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

  所有科目的主观卷(卷Ⅱ)部分均采取网上评阅的方式。

  评卷员实行聘任制。有关高校和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评卷员并严格审核把关,推荐的评卷员经评卷点审查合格后由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颁发聘书。

  各评卷点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卷点和学科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各学科要提前做好评卷的准备工作,落实评卷场所和工作人员,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要加强评卷质量检查力度,严把质量关,确保安全、按时、优质完成任务。

  高考评卷是一项为国家选拔人才的关键性工作,是有关各方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予以配合和支持。参加评卷的次数、评卷质量和工作态度,可作为单位考核教师业务水平的重要内容。

  成绩数据汇总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要求另文下达。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于6月25日前公布。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考试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九、录取批次及填报志愿

  (一)录取分5批进行,即提前批、自主招生批(含高校专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高职)批。

  1.提前批:军事、公安、国防生、航海类本科院校及专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本科师范类专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院校及专业;地方免费师范生;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本科院校及专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院校的小语种专业;部分院校的本科飞行技术专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其招生办法执行的其他院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部委属院校、“211”工程院校和部分省属重点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公安类专科院校及专业和直招士官专业。

  2.自主招生批(含高校专项):有关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包括艺术(体育)特长生。

  3.本科一批:国家“211”工程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其他部委属重点院校、部分省属重点院校、有七年学制专业的院校或专业、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地方高校及专业;体育本科专业;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4.本科二批:未列入提前批和本科一批的本科院校和专业。

  5.专科(高职)批:公安类院校及直招士官专业之外的所有专科(高职)院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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