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6高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6-05-17 09:54:45来源:网络

  六、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含独立学院)均可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

  高校应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生源情况,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高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向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且必须与主管部门核定并上报教育部备案的一致,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高校必须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招生计划一旦向社会公布,不允许随意变更,严禁任何高校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于6月7日至8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7日

6月8日

9∶00—11∶30

语文

综合

15∶00—17∶00

数学

外语

  (二)考试科目

  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1(适用于文史方向)、外语、综合1(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2(适用于理工方向)、外语、综合2(包括物理、化学、生物)。

  语文、数学、外语试题满分各为150分;综合1和综合2试题满分各为300分;各科累计总成绩满分为750分。

  语文、数学由我省自行命题,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综合1、综合2由教育部命题。命题依据教育部公布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高考)山东卷考试说明》进行。各级考试机构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 2号)要求,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三)高考试题(含我省命制)、答案及评分参考(含副题及答案、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四)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所有考点均需达到标准化考点的要求。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另文下达。

  (五)报考外语或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口试内容与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口试成绩须于7月3日前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六)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要加强考试管理,认真选派和培训监考工作人员,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采取得力措施,严防高科技作弊,坚决杜绝群体性舞弊行为。对考试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案件,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考试期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向各考区派遣统考检查组,监督检查考试组织情况,对因管理不善或监考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纪律松懈、出现作弊行为的考区、考点,除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外,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下一年度设立考点的资格。

预约体验高中一对一精华课

扫码关注回复【中小学】免费领取

领取中小学全科资料和五年高考真题

更多资料
更多>>
更多内容

小初高全科知识合集+暑假预习资料包

扫码下方二维码领取

更多>>
  • 07月23日-07月31日

    高三数学暑假班

    梳理三角形、立体几何等内容,总结常用做题方法

    价格 : ¥880元

    购买
更多课程>>
更多>>
更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