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6 17:17:00来源:网络

  第九条 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与方式

  第六款 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七款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时,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允许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个别高分考生。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平行志愿一次投档不满时,接收补报或调剂志愿考生。

  第八款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平行专业志愿考虑;同等条件时,依次按外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第九款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人文社科类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15000元/学年;理工科类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中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法语、西班牙语节目主持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制片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电影技术方向)、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等专业18000元/学年,其他艺术类专业165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1500元/学年。

  如有变化,以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物价局的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退费办法:根据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经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6179886、86179887、86179888(传真)

  网 址:http://www.cucn.edu.cn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弘景大道3666号

  邮政编码:211172

  第十四条 其它:

  第十款 我校为中国传媒大学的独立学院,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须单独填报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志愿。否则,我校无法录取。

  第十一款 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款 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取资格。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招生办

  二〇一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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