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6 17:13:57来源:网络

  第二章 学院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校代码:13990(国标),1816(江苏省),学校性质:省属民办普通类高等院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本科学制:四年。办学地址:福建路校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铁路北街128号;桥头校区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桥头(南京市东郊312国道旁)。

  第五条 学院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的决策,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招生委员会由理事长、院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拟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相关事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6年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150人,最终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访问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院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解决本科平行志愿投档的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录取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优先考虑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科目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较好,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统一口试且成绩在良好以上。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江苏省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计算录取分,考生报考我院两门选修科目测试需达到BC级及以上等级。必修科目测试等级需达到4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

  第十六条 学院原则上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参与专业排序。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专业志愿按“分数级差”的方式录取,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级差分为2分,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分均为1分,末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志愿之间的级差分为1分。当投档分相同时,则按数学、语文两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仍相同,则分别按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逐一进行专业排序,直到分出差异为止。

  第十八条 我院各专业选考科目组要求及录取信息以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九条 我院本科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1.学费标准:14000元/生·学年;2.住宿费标准:1100-1500元/生·学年 (桥头校区) 。

  第二十条 我院通过新生奖学金和其他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院,并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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