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3 10:31:21来源:网络

  第十四条 艺体专业录取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在遵循第十三条录取原则的前提下,结合专业成绩录取。

  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10个本科专业以及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本科专业和舞蹈表演专科专业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

  3、对于音乐、美术、体育等艺体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凡我校组织校考的,以校考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凡我校未组织校考的,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若考生所在省无统考或联考的,则承认在该省招生的同层次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五条 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但身高严重不足、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等不得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我校英语、日语、法语、朝鲜语、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外包类专业方向、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的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原则上是英语。

  第十七条 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男女生比例: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为便于组织教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本科专业男女生的录取比例为1:1。

  第十九条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将采取考试、面试、核查档案、核对指纹、体检等措施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者,将根据其具体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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