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3 10:31:21来源:网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各省和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组织实施普通招生工作。

  第九条 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录取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按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

  说明1: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教育3个本科专业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舞蹈表演3个专科专业安排在安顺校区。

  说明2:学校特殊教育专业培养从事特殊教育事业的人才,招生对象是身体健康的学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上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及职业技能情况(针对春季高考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按各省份的投档志愿顺序依次办理录取手续。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对于同一个学校志愿(包括同一个平行志愿的不同学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即“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若无法满足某考生报考专业,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体育测试成绩,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说明:我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的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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