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3 10:34:24来源:网络

  第三章 录取

  第九条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详细招生计划请查阅当地考生报考指南,或登陆我校网站查询。本科学制4年。

  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如非英语语种考生录取到我校,公共外语课须改学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后体检发现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学校有权将考生退回原生源地。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1)学校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学校按各省招生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

  (2)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所有调档考生按实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从第一名考生开始,依次安排其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该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看其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所报专业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安排到缺额专业。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3)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招办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加分录取考生在安排专业时不再考虑加分因素。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考试院查询网站、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六条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本科学费标准为热门专业(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金融学、)13000元/年,其他普通类本科12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主要进行文化课、体检和身份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入校资格。

  第十八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奖贷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学校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一系列资助政策,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证书颁发:学生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9707258

  学校网址:http://www.yanshanxueyuan.com

  邮箱: sjyszs@163.com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东首大学路1686号

  邮编:2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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