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3 10:17:07来源:网络

  第十七条 录取时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志愿专业,根据第一志愿报考情况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2016年,学院继续实行按大类招生培养,考生可按公布的专业大类或专业报考。

  第十八条 对于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学院按加分政策提档并录取。

  第十九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省(市、区)考生,参照“第十八条”之原则进行录取。学院在江苏省录取要求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考试取得4C合格成绩。

  第二十条 学院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不对非英语、韩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外国语言课程。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各省有关文件和学院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执行。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及专业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原则为:

  本科:在生源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等八个专业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照专业成绩(安徽、湖南按综合分)分别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专科:在生源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影视动画专业考生按照美术统考专业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允许电话征求考生意见的省份,学院将在录取期间与考生联系。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本科、专科(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学费标准9000—13000元/年,住宿费标准1000—1200元/年,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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