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3 10:17:07来源:网络

  近几年来共承担省级科研项目43个,校级科研项目116个,建设校级精品课程11门。学院教师公开发表论文1175篇(被SCI收录35篇,EI收录6篇,核心期刊316篇),编写教材、出版专著53部。

  学院图书馆现存古籍线装图书3038册。2012年6月,我院图书馆被山东省文化厅评为“山东省古籍保护工作先进单位”,馆藏古籍成功入选《山东省珍贵古籍名录》。学院图书馆是国家首批CALIS(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会员馆。

  别具一格的校园建筑,现代化的教学设备,雄厚的师资力量,先进的教学理念,科学的管理方法,为学生的成才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学院坚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实施名师工程和特色专业教学,确保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学生的就业和进一步深造打下坚实的基础。我院学生在历年来的全国大学生平面创意设计大赛、大学生广告大赛、全国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大学生合唱比赛、齐鲁大学生计算机软件设计及外语大赛,山东省美术与设计师生基本功比赛、山东省高校师生基本功比赛、山东省大学生艺术展演等活动中多次荣获一、二等奖,成绩突出,并受到教育部、文化部、省教育厅、文化厅多次表彰。

  在国家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指导下,毕业生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就业政策。我院毕业生素以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知识扎实,综合能力强而备受用人单位的青睐。近几年来,我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高水平。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本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学院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五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规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制定。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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