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管理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3 10:04:55来源:网络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统一核定的标准。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工商企业管理(中澳合作双文凭)专业学费12000元/年,会计(ACCA方向)专业学费12000元/年;此外,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为校企联合培养专业,采用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学费8000元/年。

  第三十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

  1.设立国家及山东省奖助学金(占学生比例 18%,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

  2.设立学校奖学金(占学生比例 10%)和院长奖学金。

  3.设立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4.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5.按照国家规定,帮助贫困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学历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本科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二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山东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管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学校网址:http://www.sdm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dmu.edu.cn

  电话:(0531)88960001 传真: (0531)88960001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丁香路3500号, 邮编:250357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国家教育部备案,详细可参见山东省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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