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3 10:14:04来源:网络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校计划数为止;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征集志愿(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专业志愿录取原则,若某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超过计划数,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分低的考生再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考我校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16单独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6)春季高考各专业按专业类别划定录取线。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适应高校生活,完成学业,学校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殊困难补助,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资助;三是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帮助。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其他事项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925031 6925035

  学校网址:http://www.sdbi.com.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dbi.com.cn

  通信地址:烟台市高新区海兴路(原金海路)1001号 邮编:264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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