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职业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3 10:17:07来源:网络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费。

  第十七条 退学学生退费: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奖贷措施

  第十八条 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困难补助

  我院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外,还设有学院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另外,学院根据学生个人申请,经考察核实后,按国家规定给予助学金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困政策,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减免学费。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资格审查,对体检不合格、或资格有问题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中如果有与上级教育部门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教育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枣庄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新城区祁连山中路(枣庄职业学院)

  邮 编:277800

  联系电话:0632—8699266

  传 真:0632—8699166

  网 址:www.sdzzvc.cn

  邮 箱:sdzzv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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