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职业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3 11:01:51来源:网络

  第四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机构:山东省教育厅;

  第十三条 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 颁发学院名称: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层次:高职;学制:三年;

  第十六条 招生人数: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确定的计划为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见各省《填报志愿指南》;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染整技术、纺织品检验与贸易、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城市热能应用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市场营销、服装设计与工艺、统计与会计核算、国际商务、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会计、空中乘务、纺织品设计、现代纺织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鞋类设计与工艺、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

  第六章 招生条件、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 招生对象

  ★普通类专科:凡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专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普通专科志愿。

  ★艺术类专科:凡参加2016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艺术专业测试合格证书,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志愿(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考试院规定的普通专科文理最低控制线的艺术类考生,也可按照政策兼报我院普通文理志愿)。

  ★春季高考:凡参加2016年春季高考、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志愿。

  第二十条 学院录取2016年新生的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参加2016年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3、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考生所在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学院开设英语课教学)。

  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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