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3 10:36:26来源:网络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奖贷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有一整套完善的“奖、贷、助、补、减”资困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董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以及宗倬章先生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通过奖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

  第二十六条 为欢迎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激励优秀学生奋发成才,扶助优秀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专门设立青岛理工大学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根据当年具体报考情况评选,分两等:一、全额奖学金, 15000元/人;二、半额奖学金, 7000元/人。新生奖学金实行申报制,由考生本人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具体事宜请查阅网页(http://xshch.qtech.edu.cn),咨询电话:0532-85071032。

  第九章 其它事宜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抚顺路11号青岛理工大学纪委,邮政编码:266033,电话:0532-85071099)。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32)85071039

  2、E-mail: zsjyb@qut.edu.cn

  3、招生信息网:http://zsjy.qut.edu.cn

  4、学校校园网:http://www.qut.edu.cn

  5、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

  6、邮编:266033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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