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3 11:15:04来源:网络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提前公布的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将按山东省物价局新批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退费方式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奖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以及学校不同等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同类别单项奖学金、毕业生服务西部奖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助学金等。

  第二十二条 困难学生资助。学校主要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党支部扶持以及社会助学等形式帮扶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及求职择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青岛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辅修双专业、双学位达到规定标准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九章 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电话:0532-86080517。

  2.Email:zsb@qau.edu.cn。

  3.招生信息网:http://zsw.qau.edu.cn(设有在线咨询)。

  4.通讯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邮编:266109。

  5.学校网站:http://www.qau.edu.cn。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对以青岛农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阅。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相悖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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