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3 11:54:43来源:网络

  五、录取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录取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数据为准,届时学校也将在招生信息网站公布。

  六、学费与住宿费

  1、收费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

  2、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3、住宿费: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中加高等应用技术学院新生住宿费按每年800元/人预收,其他学院新生按每年600元/人预收(多退少补)。

  七、奖学金及学生资助政策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及学习进步奖学金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构建起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依托、以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以勤工助学为辅助、以绿色通道以及各项临时困难补助为补充的完备、科学、高效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学制、毕业与学位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总则》《山东工商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2016年本科生开始实行学分制管理,本科教育实行四学年的基本学制,并实行弹性学制,弹性幅度最短不低于三年,最长不多于六年。凡按教学计划和有关条例,学完全部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相应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备案、山东工商学院(盖章)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提前学完全部课程,取得相应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允许提前毕业(最多提前一年),或辅修另一专业的主干课程;学生可以延长在校学习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两年。专科标准学制三年,修满学分,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备案、山东工商学院(盖章)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九、其他事项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对以山东工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章程由山东工商学院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www.sdibt.edu.cn 电子邮件:zsb@sdib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35—6903560 邮政编码:264005

  监督电话(纪委):0535-6709615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www.sdpec.edu.cn ;http://gaokao.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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