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2016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

2016-04-11 14:41:22来源:网络

  四、录取优惠政策

  1.院校志愿填报要求

  考生在生源省份单独设置的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表或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如生源省份未单独设置该志愿表或志愿栏,则须将我校填报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院校志愿)。

  2.专业志愿填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按照公示专业填报高考志愿,否则不予享有录取优惠政策。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3.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成绩(含高考政策性加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文史类、理工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到公示专业。

  五、监督机制

  1.湖南师范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统筹组织,有关院系和专家参与实施。

  2.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将师德师风、业务素质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

  3.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教育部的要求进行公示。

  4.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整个过程接受社会及考生家长监督。

  信访电话:0731-88872406(纪委监察处)

  六、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872222(兼传真)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hunnu.edu.cn

  七、其它

  1.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有关部门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若有虚报、伪造或变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的违规事实报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资格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我校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审核费。

  3.本简章以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招生信息网发布为准,并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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