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2016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筑梦计划)

2016-04-11 11:11:11来源:网络

  所有申请材料请以A4纸按顺序装订:

  1)打印并加盖中学公章的《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

  2)学生本人全文亲笔手写的《个人自荐信》;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父亲及母亲(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含户主首页);

  4)父亲及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开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无业者由户籍所在地开具无业证明,加盖户籍所在地管理部门公章;

  5)中学教务部门单独提供的高中三年成绩单(含一模成绩、相关成绩证明、年级排名情况),加盖中学公章。

  以上寄(送)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已报考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且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均可提出申请转为“筑梦计划”(自主招生计划与 “筑梦计划”不得兼报,申请后即视为放弃自主招生报名资格)。转报考生除需提供“筑梦计划”要求材料外,还需提供一份书面转报申请。已邮寄过的相关材料无需重复邮寄,材料不齐全者请与转报申请一并补寄。

  2.资格审核: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所有寄(送)达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同时由所在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初审结果将于2016年5月30日前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xxgk)上公示。

  三、录取原则

  1.所有“筑梦计划”初审合格考生其报考条件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各省级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即被认定为我校“筑梦计划”公示合格考生。

  2.根据“筑梦计划”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我校在生源省(区、市)的“筑梦计划”招生专业计划数,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根据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专业志愿及我校在生源省(区、市)的“筑梦计划”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分数优先、遵重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填专业须在我校“筑梦计划”在该省(市、区)投放专业内)。当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据理科“理科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综-文科数学-外语”的成绩排序方法。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未达到所在省(区、市)要求者不予录取。所有“筑梦计划”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该省普通类一本控制线及以上,服从专业调剂且当年报考我校才可享受“筑梦计划”政策;其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要求以当地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3.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色盲、色弱项目不满足专业要求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两项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监督机制

  1.申请者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通报;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2.考生所在中学需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接受社会监督。推荐中学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办理,取消该中学推荐资格,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各高校通报。

  3.我校具有完善的监督机制,监督举报及信访电话:020-87110195/87110126

  五、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 - 12:00、15:00 - 17:00

  联系电话:020-87110737

  咨询专线(2015年6-7月):020-22236151、22236152、22236153、22236154、22236155、22236156

  传真:020-87111502

  Email:j2zb@scut.edu.cn

  官方网站: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一号楼1216室

  邮编:510640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为我校官方招生信息发布渠道,我校各类招生信息均将通过此网站向社会发布,请考生、家长等善加利用,及时关注。

  七、本招生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简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问者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来源:华南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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