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2016高校专项计划(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2016-04-08 10:36:09来源:网络

  四、审核及录取办法

  1.经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严格、公正、客观、全面地进行资格审核,结合招生计划确定“筑梦计划”入选考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于6月1日左右在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公示。

  2.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入选资格考生情况,确定“筑梦计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3.公示无异议的“筑梦计划”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高考投档分(含加分)达到生源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学生高考投档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五、其它

  1.“筑梦计划”招生领导机构: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筑梦计划”招生监督机构:重庆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投诉及申诉电话023-65106714、13132371850(工作时间内,仅限投诉举报)。

  3.重庆大学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关于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的录取规定。

  4.“筑梦计划”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加强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5.在“筑梦计划”选拔过程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6.学校在考生申请、录取环节严格开展考生资格审查,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并在新生报到时,对“筑梦计划”录取的新生的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7.本简章解释权归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8.本简章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023-65102371,65102370传真:023-65105206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cqu.edu.cn/

  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来源:重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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