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2016-04-01 10:52:30来源:网络

  五、录取政策

  根据考生报考科类,在面试的基础上,结合考生高考成绩等相关要素,采取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对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择优录取。

  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为:将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按50%计入;面试阶段总成绩满分100分,按35%计入;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折算分满分5分,按实计入;综合素质评价满分4分,按实计入,具体操作方法为针对在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均为合格的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级为1A得1分、2A得2分、3A得4分;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折算分满分6分,按实计入,具体折算方法为A+得3分、A得2分。以上五者相加,即为加权综合评价得分。

  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50%(含)(按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下同)的考生,满足其第1专业志愿录取;

  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50%以后的考生,满足其前3个专业志愿之一录取(考生须填三个专业志愿以上。因未填三个专业志愿以上而未被录取,考生责任自负);

  对于取得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以上,所报专业符合学校选科要求。

  学校将按综合评价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招生部门相关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在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小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上报省教育厅。

  4、对在综合评价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5、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录取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七、申诉渠道

  考生如对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13)85012063。

  八、联系方式

  1、电话:(0513)85012170(兼传真)

  2、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邮编226019)

  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3、网址:zs.ntu.edu.cn

  4、电子信箱:zsb@ntu.edu.cn

  九、本方案由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如果国家或江苏省对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来源:南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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