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2016自主招生简章

2016-03-08 11:18:41来源:网络

  七、录取政策

  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

  1、特色专业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2、工学专业组、经管学专业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江苏考生为10分)以内,不低于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3、理学专业组、文法学专业组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且填报其认定专业,学校将予以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及以上。

  各省自主招生录取均按上述政策执行,对于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优惠分数不单独进行折算。

  八、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九、考试收费

  根据苏价费〔2007〕423号 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批准,我校自主招生院校测试费为每生60元。边远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学校申请减免测试费用。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 河海大学学生处招办

  邮 编:211100

  咨询电话:025-58099483,025-58099489(兼传真)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ea.hhu.edu.cn/zsw)

  十一、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学校纪委、监察处全过程参与并监督我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规范管理要求,对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学生面试顺序和专家名单由抽签随机确定,对初审合格名单、认定名单、录取名单按相关要求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监督及申诉电话:025-83786240

  十二、本招生简章由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2015年河海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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