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青年职业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16-02-17 10:32:01来源:网络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成绩为300分,其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后满分100分;综合素质评价各科目折算后满分100分;学院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折算后满分100分。

  综合评价内容及计算办法如下:

  1.高中学业水平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7项成绩。

  计算办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之和÷(85×7)×100

  2.综合素质评价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审美表现6项成绩。

  计算办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换算分值之和÷(85×6)×100

  考生在高中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是以A、B、C、D四个等级反映的。为便于计算,将其转换为对应的分数。A计85分, B计70分, C(合格)计60分,D计30分。申请入学的考生,在其高中的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一项必须达到C(含C)以上,否则无入学资格。

  3.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包括语文、职业适应度测试两部分,总分300分,考试时间长为120分钟。语文命题依据为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内容,总分150分;职业适应度测试侧重考核学生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以职业心理测试为主要内容,总分150分。

  计算办法:成绩=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卷面总分÷300×100

  4.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生,综合评价招生成绩使用陕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确认报名信息后,可免试入学,不再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计算办法:成绩=考生专业课合格成绩÷各艺术类专业总分×300

  5.录取时按照总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依次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及语文单项成绩。

  第二十条“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成绩300分,考试时间长为120分钟,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内容为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由学院统一组织。

  测试试题包括语文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语文命题依据为“三校生”教学大纲必修部分内容,总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侧重考核学生职业技能水平,以相关专业职业试题为主要内容,总分150分。

  录取时按照总成绩统一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依次参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及语文单项成绩。

  第二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院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学院按综合评价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录取,满足考生专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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