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青年职业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16-02-17 10:32:01来源:网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院长、纪委书记、分管副院长、职能部门和教学系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院党委和行政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政策,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落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招生就业处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等工作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考试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第九条学院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学院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方向)共29个,具体招生专业及科类以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评价办法

  第十二条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考生。

  第十三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四条根据各地级市以往生源及交通等情况, 我院设立汉中、榆林、西安三个招生测试点,申请报考我院的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根据三个招生测试点的时间安排就近到测试点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测试。

  1.汉中招生测试点:

  地址:陕西省商业学校(汉中市东一环路68号)

  报名确认时间:2016年3月12日 8:00-18:00

  2016年3月13日 8:00-14:00

  招生测试时间:2016年3月12、13日14:00-16:00

  (学生可任选一场)

  2.榆林招生测试点:

  地址:榆林市职教中心(职中)(榆林市西沙西人民路35号)

  报名确认时间:2016年3月19日 8:00-18:00

  2016年3月20日 8:00-13:00

  招生测试时间:2016年3月20日10:00-12:00

  13:00-15:00

  (学生可任选一场)

  3.西安招生测试点:

  地址:陕西青年职业学院(西安市含光北路155号)

  报名确认时间:2016年3月21日-26日 8:00-18:00

  2016年3月27日 8:00-14:00

  招生测试时间:2016年3月26、27日14:00-16:00

  (学生可任选一场)

  第十五条申请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内容包括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共三项;申请入学的“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内容为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共一项。

  第十六条学院于2016年4月5日前,将参加学院测试的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被录取的考生于2016年4月18日前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的考生,视其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院于4月19日至20日,到陕西省招办为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陕西省招办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sneac.com)公示学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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