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6-02-16 18:02:52来源:网络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我校对申请综合评价入学的考生,按照普高生和三校生分别进行成绩测试与汇总,根据学生综合评价得分,结合我校实际招生专业,坚持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方针。将录取原则确定如下:

  1. 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总分300分

  (1)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想品质,通过回答问题,并结合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作出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学校打分评分,满分100分。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考生通过笔试两个科目,每个科目总分为100分,满分200分。

  综合评价达到学校录取标准即予以录取。

  2. “三校生”综合评价总分300分

  (1)面试:面试以申报专业关联基础知识提问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综合素质评价、身体状况等因素,综合量化后择优录取,满分100分。

  (2)文化基础测试:考生通过笔试两个科目,每个科目总分为100分,满分200分。

  综合评价达到学校录取标准即予以录取。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可按照规定调整其录取的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鉴于医学类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补充如下:

  凡报考我校护理专业的考生,身体无残疾,女生身高不低于3950px,男生身高不低于4125px;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普高生和“三校生”报名人数分成两个序列,分别按综合评价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录取,满足考生专业选择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90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8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奖、助学结合的政策,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2500元/年,特困3500元/年;校内奖学金:一等奖每人3000 元/学年;二等奖每人2000元/学年;三等奖每人15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不同岗位发放报酬每月200元至700元不等。

  第二十三条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来源: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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