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16-02-16 17:00:13来源:网络

  四、报

  我省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报名时段为2016年3月1日10:00至4日16:00,考生在各市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须填报院校志愿,可选报多所院校。

  五、领取准考证

  报考我院并且“文化素质”考试合格的考生,2016年4月6日-4月10日来校领取准考证并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需交验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高考考生号);

  3.根据皖价费函[2015]45号,每位考生需交纳报名考试费120元。

  六、考试

  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

  (一)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内容。卷面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每科120分,英语60分。采取合卷笔试的方法进行考试。

  考试时间:3月20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所在地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

  “文化素质”考试合格者,普通高考考生参加我院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倾向性。通过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查考生日常学习中的知识、素养和能力水平。满分为300分。

  测试形式为闭卷、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300分,时间90分钟。

  测试时间:4月11日9:00-10:30

  测试内容:详见测试大纲

  (三)职业技能测试

  “文化素质”考试合格者,对口升学考试考生参加我院的职业技能测试。

  1.测试内容:

  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技能素质及专业学习的相关能力,详见测试大纲,满分为300分。

  2.测试形式:

  职业技能测试的形式为面试。

  成立测试考评组:负责职业技能测试的组织工作,制定职业技能测试实施细则及评分标准与测试流程;建立考评备选专家库,考评人员培训,职业技能测试场所安排;负责处理测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1)视入围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人数确定考评组数,每组由3-5名考评人员,1名纪检监察人员,1名工作人员组成。

  (2)回避制度。考评人员在考评过程中遇到与考生有亲属、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到公正公平的情节,应回避。

  (3)面试前30分钟,由纪检监察人员随机抽取产生各考评组组长和考评人员名单。

  3.测试流程:

  (1)4月11日上午8:30前,考生到学院行政楼2楼会议室报到抽签,报到抽签截止时间:4月11日上午8:50;

  (2)考生在《签到表》上签名,抽签决定面试室及面试顺序号(考生自行保管好自己的抽签号),准考证上登记“抽签号码”;

  (3)上午9:00前,考生凭抽签决定的抽签号到对应的“候考室”等待,不得离开面试区;考生家长到“家长休息室”等候,不得进入“面试区”;

  (4)上午9:00职业技能测试正式开始,由工作人员按照考生面试顺序号,带考生进入相应的面试室进行面试;

  (5)对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由每个考评人员独立评分,统计得到的平均值是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现场向考生本人公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七、录取

  (一)组织领导:录取工作在安徽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录取。

  (二)录取规则: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参考本院上年度统招文理科录取分数线,经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划定录取分数线。对线上考生,依据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在第二专业未录满的情况下可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

  (三)录取时间:4月12日-14日进行预录取, 4月15日-21日公示预录取名单;4月22日-25日预录取名单上报省考试院。预录取名单公示后,按照《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招考〔2016〕1号)文件规定,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需在4月28日-29日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经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认后,录取新生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八、招生监督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纪委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全过程参与和监督。

  对在分类考试招生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学院学习的,报教育厅取消其学籍。

  凡在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有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查处。

  九、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积极奖励和资助成绩优秀或家庭困难的学生,总覆盖面达到60%以上。

  十、附则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65148006、0551-65148355

  申诉电话:0551-65145459

  来源: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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