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2016-02-04 18:06:25来源:网络

  七、录取要求

  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生应在我校自主招生的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填报志愿方式和填报志愿时间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为准。

  我校将根据入选资格考生的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投档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和学校的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八、信息公开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实行三级信息公开制度,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以及录取名单分别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三级信息公开,我校自主招生信息公示时间和网址如下:

  初审合格名单公示时间为4月30日,公示网址为:zhaosheng.uibe.edu.cn;

  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为6月22日,公示网址为:zhaosheng.uibe.edu.cn;

  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7月30日,公示网址为:zhaosheng.uibe.edu.cn.

  九、工作程序

  1、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3月14日至3月25日

  2、材料邮寄截止日期 2016年3月2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3、材料初审结果查询 2016年4月30日之后

  4、测试时间 2016年6月11日

  十、监督机制与申诉渠道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选拔办法、审核标准、工作程序、签约名单以及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通过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2、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自主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和申诉(纪检监察电子邮箱:jc@uibe.edu.cn 电话:010-64492163)。

  3、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

  4、对在推荐自主招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一经发现并核实,要通报批评,并由有关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学生进行重新审查;对弄虚作假的中学,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1至3年推荐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中学,将取消其今后的推荐资格。对在自主招生报名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或签约资格,并通报其所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

  十一、咨询方式

  如果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遇到问题,欢迎大家通过以下方式和我们联系:

  咨询电话:010-64492178

  传 真:010-64493866

  电子信箱:zhaosheng@uibe.edu.cn

  十二、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参考:2015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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