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16年高考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2016-01-07 14:40:33来源:网络

  五、录取原则及办法

  我校将根据测试成绩、运动队建设需要和运动证书等级,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分别享受以下录取政策:

  1.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含一级)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极为突出,可申请参加由天津大学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予以录取。

  2.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特别突出、具有较大培养前途者,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分数线65%,予以录取。

  3.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证书,专业水平测试成绩优秀,具有一定培养前途者,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予以录取。

  4. 如学生高考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行划定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我校在当省的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最低要求参照执行。

  对测试合格者,须与学校签订有关招生录取协议书。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天津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候选人。

  经我校测试入选的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高考,在高水平运动队批次报考天津大学;无高水平运动队批次省市的考生须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报考天津大学。

  六、监督机制

  1.我校招生办公室、纪检监察委员会将全程参与招生测试工作,并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2-27403794。

  2.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进行现场照相及测试全过程录像,以备抽查和复核。

  3.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其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学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

  4.考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专业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学籍。

  七、其它事宜

  1.所有通知在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和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报名系统公布,不再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注意查询。

  2.参加测试的考生食宿自理。

  3.凡被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4.被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学生(若签约生效,即使考生高考成绩超过我校在当地的最低录取线,也被视为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进校后必须参加运动队日常训练、比赛等活动,同时遵守运动队的各项规定。若违反协议,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本招生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天津大学体育部负责解释。教育部相关规定若有调整,则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022-27403501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体育部

  邮政编码:300072

  咨询电话:022-27403501(体育部)

  022-27405486(招生办公室)

  来源:天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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