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招生简章

2015-06-01 14:26:14来源:网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七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各省公布的同批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所在省(市)相关政策。

  第八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专业之间无级差的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我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科(数学、外语)、文科(数学、外语、语文)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对于天津市考生,考生高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专业录取时,若考生高考实考分数相同,优先安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安排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对于应届高中毕业学生,英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A”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英语类专业。

  对江苏的考生,根据江苏省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校的情况,对江苏省考生进挡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我校2017年在浙江省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浙江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素描基础,入校后进行复试;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优良;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文化课达到当地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校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依据《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奖学金的设立

  一、学校设有特优新生奖学金

  ①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前100名的应届考生,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入校后可获得特优新生奖学金5万元;

  ②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分数线(即一批本科线)的应届考生,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入校后可获得特优新生奖学金2万元;

  ③对仍按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次分别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各省(市)第一次公布的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上的考生,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入校后可获得新生奖学金1000元;对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合并为同一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浙江、福建等),高考分数高于所在批次线上50分以上的且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入校后可获得新生奖学金1000元(广东省考生达到二批A线)。平行志愿报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学,几个院校志愿中必须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才能享受此政策。

  ④符合以上几项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一项奖励。

  二、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制度,每年有35%以上的学生受到表彰和奖励: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等三十余种。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如下:

  网址:http://www.tjrac.edu.cn E-mail:zs@tjrac.edu.cn

  电话:022—68579988 27406638/9(录取期间开通)

  地址:天津市团泊新城博学苑 邮编:301636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招生办 2015年4月

  来源:天津大学仁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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