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15-06-01 14:23:02来源:网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采取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优先为原则,首先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然后以高考文化课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录取。如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江苏省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者,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艺术(美术)类专业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

  第十七条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学费较高,入学后仍有大量材料费用投入,请考生、家长依据自身条件酌定报考。

  第二十一条学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申请。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gmtj.com

  E-mail:tjgyms@126.com

  电话:022—26786329

  传真:022—26773252

  邮编:300250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红星路革新道10号

  来源: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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