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15-06-01 14:11:03来源:网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5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校依据《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59655427、59655424、59655460、59655461、59655462、59655463 传真:(022)59655424 邮编:300220

  咨询地点: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QQ群号:295142103 APP平台:http://ci.f3.cn/d/605911

  网址:www.tifert.edu.cn 电子邮箱:tifert_zhaosheng@126.com

  公交路线:220路 复兴门地铁站发车,到终点商务学院站下车即到

  行车路线:天津大道—津沽公路—文慧北路—右拐雅观路—右拐谨慧路

  微信公共号: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新浪微博:@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新浪微博:@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

  来源: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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