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简章

2015-05-29 10:28:23来源:网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党委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招生委员会批准,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2015年,学校面向全国(除港、澳、台以外)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四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以高考统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为顺应高考改革需要,一些省份近年出台了新的录取投档办法,如无特殊说明,学校将按该省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俄语”专业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俄语的考生,其它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小语种方向除外)。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一般不低于90分;报考“俄语”专业的考生,英语或俄语单科成绩一般不低于90分。

  学校不招收除英语、俄语以外的其他外语语种考生。

  第十七条 退档原则: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从专业调剂、往年被我校录取不报到者,学校可考虑予以退档。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占40%、专业课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分数,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特长、奖惩等情况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2015年学费收费标准为:

  本科理工类专业为3700元/生·学年;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俄语、法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工程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工程造价专业为3400元/生·学年;本科三批为12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为5700元/生·学年;

  国际合作办学:本科二批(与英国提赛德大学合作办学)为15000元/生·学年;高职高专为13000元/生·学年;

  软件学院(高职高专)为11000元/生·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阶段河南省为20000元/生·学年,升入普通本科后按同等学生标准收取。其他省份收费标准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人间住宿费按800元/生·学年、四人间住宿费按1000元/生·学年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一套以“奖、贷、助、补、减、免”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学校目前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积极进取奖学金”、“专业奖学金”、“海外校友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设立有学生勤工助学专项基金,有相对稳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立有专项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修读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可自愿申请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并满足授予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北环路36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花园校区)行政楼124房间,邮编:450045。

  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371-65577818、65577819

  传 真:0371-65790728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ncwu.edu.cn

  电子信箱:hbsyzs@ncwu.edu.cn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371-65790233

  来源: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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