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琼州学院招生简章

2015-05-22 18:47:28来源:网络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新生到校报到注册时,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以核对身份及办理入学手续。凡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入学资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生源省招生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琼州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授予条件者,颁发琼州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有关费用。我校将严格执行海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各类专业学费标准(如有变动,按新标准执行):本科文史类专业4150元/年;理工、外语、体育、管理、旅游类专业4600元/年;中奥项目旅游管理专业17000元/年。专科文史类师范专业4150元/年,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4600元/年;高职文史类专业4950元/年,理工、外语、管理、体育类57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800元/年,艺术类专科专业80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500-1450元/年(按实际入住宿舍档次收)。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与“海南省奖学金”。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开设“绿色通道”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88651896,88651897,88651039(传真)

  学校网址:www.qzu.edu.cn 招生信息网:zs.qzu.edu.cn

  E-mail: qzuzsb@qq.com

  通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育才路1号(邮编:572022)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之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琼州学院招生办公室。

  来源:琼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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