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15-05-22 18:46:32来源:网络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以及资助政策并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学生依据政策及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学院评审通过可以获得。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特别贫困生3500元/人·年;一般贫困生2500元/人·年;海南省优秀贫困生4000 元/人·年;

  陈峰助学金:2500元/人·年;

  勤工俭学:学院每年为贫困学生提供大量勤工助学岗位;

  助学贷款:被录取新生可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商业贷款:海航集团财务公司面向学院提供“海航财务公司助学贷款”项目,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贷款;

  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符合学院调整专业规定条件者,由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可调整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高职)学历文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全称为“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第二十六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通过以下方式公布和咨询。

  学院网址:www.hnasatc.com

  办公电话:0898-88348005,88348006(传真)

  E-mail:zhaoshengban@hnair.com

  监督电话:0898-88348299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来源: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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