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15-05-21 15:40:25来源:网络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国际商务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80分(浙江省外生源除外),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九条 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若同一轮投档中出现同分情况,则再按考生成绩名次号顺序依次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收费标准,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如政府对当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1、学费:6000--7200元/学年·人。其中录取并就读设施农业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绿色食品生产与经营、园艺技术、商品花卉、畜牧兽医专业的学生,按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浙江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2、住宿费:1200元/学年·人。

  3、代办费(教材等):600元(按学年结算多退少补)。

  第七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本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招生章程由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热线:0577-88412441

  学院网址:http://www.wzvcst.edu.cn

  学院招生网:http://zs.wzvcst.edu.cn

  咨询QQ:800081290

  QQ群号:252447524

  来源: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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