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简章

2015-05-21 15:30:28来源:网络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二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预收,即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英语、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16000元/生·学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17000元/生·学年,产品设计(艺术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工业设计、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19000元/生·学年,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专业学费21000元/生·学年。学年结束时,根据所注册专业及实际所修读的学分数结算。独立学院按实际办学成本进行收费,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九条 文一校区,东岳校区,青山湖校区住宿费按浙江省教育厅、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收取。

  第三十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www.hziee.edu.cn/zs/

  咨询电话:0571-88809111

  电子邮件: infozsb@hd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1158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10教203室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18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来源: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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