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15-05-21 15:28:01来源:网络

  第五章 收费与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学费标准:财务信息管理、国际商务、工程造价、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会展策划与管理、酒店管理、连锁经营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等八个专业6000元/人年;学前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儿童艺术指导方向)、会计等三个专业6900元/人年; 模具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模具方向)、市政工程技术(道路桥梁方向)、市政工程技术(轨道交通方向)、应用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物联网方向)等六个专业7500元/人年;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方向)、艺术设计(景观设计方向)、广告设计与制作、装饰艺术设计等四个专业9000元/人年;会计(中澳合作)、酒店管理(中澳合作)、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与台湾地区高校合作)等三个专业14000元/人年;其他专业均为6600元/人年。住宿费:1200元/人年。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

  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三十条 中澳合作专业学生,顺利修完中澳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后,毕业时可获得“双文凭”,即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澳大利亚墨尔本理工学院专科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对学生的奖励及资助措施:学院设立“行知奖学金”及合作企业提供的专项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等多种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 新生档案: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院。

  第三十三条 新生报到: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以实际报到日为准)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71-28287180、88935118 传真:0571-88935117

  2.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富阳高科路198号(邮编:311402)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3.E-mail:zsb@mail.hzaspt.edu.cn

  4.学院网址:www.hzaspt.edu.cn

  5.招生网址:www.hzaspt.edu.cn/zs.htm

  第三十六条 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院监察审计室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571-28287064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来源: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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