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15-05-21 15:19:17来源:网络

  第五章 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571-83863036。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条学院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和“笃学”新生奖学金用以激励优秀考生报考我院。优秀新生奖学金一、二、三等;“笃学”新生奖学金一、二、三等。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经国家电子注册、具有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中外合作班学生,录取后不能转专业。学生顺利修完中美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后,毕业时可获得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和美国贝茨技术学院机械工程专业应用科学副学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学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耕文路418号

  邮政编码:311231

  咨询电话:0571-83863688;0571-83863268(FAX)

  招生网址:http://zs.zjtongji.edu.cn/

  微信公众账号:zjtjkjxy或者昵称“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也可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学院官方微信,以订阅招生信息。

  二维码: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来源: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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