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15-05-21 15:18:56来源:网络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浙江、安徽、贵州、广西、福建5个省(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学校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具体录取方式:

  1.根据有关省、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结合各省、区考试院(或招生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及有关数据,视报考本校的上线生源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考试院(或招生办)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2.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学校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平行志愿进行录取,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直至一般性及政策性降分录取。

  3.对未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4.考生投档到我校后,对所有进档考生按分数排序,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依次择优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分数无法满足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当录取专业结构不平衡又无法调剂时,学校将在各省、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统一安排下,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完成录取。

  5.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6.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0-8068678

  联系地址:衢州市江源路18号 邮政编码:324000

  电子邮箱:zs0570@126.com

  学校网址:www.qzct.net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来源: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本科招生网

  查看历年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考分数线全国各地2005年-2014年高考录取分数线2015年大学本科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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