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15-05-21 15:05:06来源:网络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条 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外一般不超过110%;省内首轮投档一般为1:1。具体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同分时平行志愿按名次先后)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其中眼视光技术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招收专业调剂的考生,如有专业志愿可录取的考生不足10人该专业不开班,个别填写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其专业志愿顺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对于最低录取分相同考生的处理。按名次先后和相关单科成绩高低录取。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单考单招单科顺序排列:专业理论、语文、外语、数学。

  第十三条 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除应用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外,其他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我院所有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我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我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等。我院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2015级新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将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处申请办理贷款、缓交等手续。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二十一条 我院招生的详细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院招生网站(http://zs.zjiet.edu.cn)

  2、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571-85126932、86929758、86929796、85128623,传真:0571-86929796、85128623

  3、E-mail:jmzs@163.com

  4、微信订阅号: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5、招生办市区办事处: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路109号(邮编:310012)

  第二十二条 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571-86929912。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2015年5月起生效,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我院以往的招生工作文件和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来源: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本科招生网

  查看历年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考分数线全国各地2005年-2014年高考录取分数线2015年大学本科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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