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招生简章

2015-05-15 10:09:41来源:网络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不宜报考英语、商务英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英语)专业。日语、俄语、朝鲜语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类专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并按照各省(市、区)投档原则录取。我校不录取未报我校志愿的调剂考生。

  3.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文史类(含艺术文史类)按:英语、语文、数学次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工类(含艺术理工类)按:英语、数学、语文次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根据各省招办提供的生源情况,除吉林省以外的其它省一般按招生计划数100%提档。

  5.文史、理工类专业:吉林省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其它省市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CC 。

  6.艺术类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填写的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①吉林省和山东省:美术类专业承认吉林省及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其它艺术类专业招收我院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音乐学专业、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辽宁省:承认辽宁省艺术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均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③河北省:承认该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低分优录取;④内蒙古自治区:承认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⑤浙江省:承认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根据该省确定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hsnen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联系电话:(0431)84537149、84537195

  联系人:李老师、关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来源: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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