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青岛大学招生简章

2015-05-14 12:05:59来源:网络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同时在青岛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发布录取结果。

  第十五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青岛大学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对部分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根据相关政策执行。

  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对学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除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限招女生外,其它各专业对男女考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 特殊类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

  1、山东省内艺术类、体育教育专业录取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全省艺术类、体育教育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学校投档,学校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专业成绩平行分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其中,报考音乐类、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报考音乐学(理论方向)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400分以上(含),未达到者不予录取;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其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青岛大学划定的专业成绩合格线240分(含)以上,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

  填报青岛大学志愿的考生,在达到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还须达到青岛大学在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分专业文化课成绩控制线。

  其中,美术类的绘画专业按照我校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可兼报,按照我校设计类专业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音乐类按照我校有招生计划省份所设专业(专业方向)和专业要求,根据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专业成绩平行分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3、高水平运动员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我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考生。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及奖贷

  第二十条 收费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奖、贷、补、助、减、免等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5953691、85953692、85953693

  传 真:0532—85954708 邮 编:266071

  学校网址:http://www.qd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qdu.edu.cn .

  来源:青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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